遠在英國聽聞台灣發生四歲女童『小燈泡』被隨機砍殺命案, 很是心疼與不捨,事件發生後也撼動台灣人對人性的信任,絕大多數 人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憤怒的語言與標籤化的評論:「殺人償命」、「 不要廢除死刑」、「把他殺了」、「打死他」、「畜生」。 新聞的標題則是「無業漢啃老男」、「兇嫌曾急診未達精神病標準」 、「嫌犯曾在醫院就醫,未領有殘障手冊」。然而,在激起台灣民眾 憤恨與對立的新聞標題之外,我注意到的卻是小燈泡的媽媽悲傷卻緩 和地發言:「這樣子的隨機殺人事件, 兇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怎麼做處置, 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 來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這段話確實值得台灣社會思考 ,在事件造成的情緒衝擊之後,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
當一件創傷事件發生後,人們習慣開始尋找原因, 企圖找出罪魁禍首,追究責任,找到要為事件負責的人, 因為這樣事情才有邏輯性,避免傷痛事件再次發生, 讓壞人得到制裁,人們才能感覺安心。但是,事件的罪魁禍首如果是 整個社會、是你、是我都要負責的呢?? 大家第一個反應一定是: 「我又不認識嫌犯」、「我又不是他的家人」等等…確實, 我們都不是嫌犯的誰,但我們都漠視了台灣人對社會邊緣人的態度, 我們都默許了台灣教育制度的缺陷, 我們都容許了大家對精神疾患的歧視,我們都自私地告訴自己: 「 這跟我沒有關係,那個嫌犯應該被判死刑, 那個嫌犯應該要住院治療,那個嫌犯應該要…」。當然,殺人就是犯 罪行為,不管是怎樣的犯案動機。 但如果這個事件可以因為我們在教育、家庭、 社會的架構上做了改變而被阻止,那我們就有責任推動改變。 大家應該發現我沒有寫到醫療,因為太多社會問題被醫療化、 標籤化,但醫療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醫師不是神,不是法官, 醫師只能捍衛人們的身心健康,但不能「治療」社會和教育問題, 想單以醫療或法律的角度來解決社會問題恐怕是太過簡化的想法。 社會問題則是要有社會運動和教育改革和更多的愛和包容來解決。
英國的基礎教育理念與課程設計, 讓人發現到並非以學習成果或分數排名為重,而是強調以培養成為一 個「人」的角度出發, 學習建立自我認同與肯定多元的價值觀為生活態度。 不同於台灣十二年國教,家長卻總是著重成績與升學的制度;在英國 ,十多歲的孩子學習的是了解自己想要的是什麼,需要的是什麼,選 擇自己要學的科目並為自己所選的課程負責。在讀大學前, 很多人會選擇一段gap year去體驗人生,思考決定自己的未來。英國的學生跟我說, 雖然他們看似學習的起步比較晚, 基礎教育的內容也不似台灣廣博艱深,然而,一旦他們選擇了想要鑽 研的科目後,他們就會開始全力以赴,研究紮實且精深;反觀台灣, 許多孩子的學習熱情在一次次的學測會考壓力下早已消磨殆盡, 進到高等教育時,應該專研學科的時期卻變成「由你玩四年」, 教育制度的設計讓孩子忙著追逐成績卻錯失自我肯定與價值觀養成的 重要階段,不擅於念書的孩子成了失落的一群。 雖然英國的教育並沒有讓〝在英國的人〞(因為超過60%的倫敦居 民為外國人)對精神疾病沒有歧視,但相對的, 在英國的人對多元化有更大的包容。 這樣的教育也沒有讓英國的社會邊緣人消失, 但他們有較多的支持團體和管道提供資源。
除了教育影響了英國民眾對多元價值的肯定與包容外,英國政府也相 對重視精神健康的治療與研究,英國政府和相關基金會投入在英國精 神健康的研究經費一年約有1億一千5百萬英鎊,但仍然被抨擊不足 ,認為應該有更多經費用在精神疾病的預防與篩檢。 因為根據英國政府資料顯示,花在每位癌症患者的研究經費為1, 571英鎊,而每位精神疾病患者的研究經費只有約為9.75英鎊 。反思台灣,精神醫療一向是弱勢族群, 分配到的醫療資源相當有限,更遑論對精神醫學投入的研究經費, 若相對於英國投入的資源,真可謂貧瘠且缺乏。
藉由筆者對英國教育與社會文化的觀察, 期盼台灣社會在傷痛過後,重新思考重視人格養成與尊重多元價值觀 的教育本質,也呼應小燈泡媽媽沉痛卻深刻的發言。 一個社會重大事件的發生,背後通常有很多複雜的關鍵,不能單用去 標籤化、醫療化或討論修法就期待可以解決的問題,而是必須要透過 社會全民的力量去做改變,才能減少遺憾事件再次發生。
(2016.4.1 倫敦 文/張倍禎)
(2016.4.1 倫敦 文/張倍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