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根據DSM-IV的診斷標準,下列(1)(2)症狀中吻合六項,症狀:
l 時間超過六個月,七歲前便開始、在兩種以上的場合出現社會、學業、工作適應障礙、排除其他診斷,譬如自閉、精神分裂、焦慮症、情感性精神症、人格疾患者。其中
(1)注意力不足以之症狀包括:
l 粗心大意,常不注意細節,愛出錯。
l 無法持續(sustaining)注意做事。
l 心不在焉,有聽沒到。
l 無法遵照指示,完成指示。
l 無法安排工作或散慢,要人提醒才能完成。
l 逃避、排斥須專心的工作,譬如寫功課。
l 常掉東西。
l 易被外界吸引而分心。
l 常忘記每天該做的事。
(2)而過動之症狀:
l 坐不住。
l 要求坐著時會離席。
l 不該坐立不安的場合,會爬上爬下或跑來跑去。
l 無法安靜的玩或參與。
l 馬達小子、動態狀況。
l 話太多。
衝動之症狀:
l 搶答,老師問題還沒問完,先回答之。
l 不能等或輪流。
l 插嘴,打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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